阜新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阜新市水利局关于打造辽西北防风治沙固土生态屏障区专项行动计划实施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日期: 2024-01-08 浏览量:383 来源:阜新市水利局 责任编辑:张添煜 文字大小:

阜新县、彰武县水利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阜新市水利局关于打造辽西北防风治沙固土生态屏障区专项行动计划实施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水利局  

                             2024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水利局关于打造辽西北防风治沙固土生态屏障区专项行动计划实施目标考核办法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科尔沁沙地歼灭战行动的具体部署,按照省厅打造辽西北防风固沙生态屏障区专项行动安排,市水利局编制了《阜新市水利局科尔沁沙地歼灭战行动方案》,为有序有力推进年度建设任务,高质量完成水利行动计划任务,进一步夯实水安全保障,打好全市科尔沁沙地歼灭战,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阜新县、彰武县水利局,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水利局作为水利项目实施主体,履行项目法人职责,承担具体工程建设任务,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协调项目建设相关工作。

二、考核内容

(一)组织保障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进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和在内蒙古巴彦淖尔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科尔沁沙地歼灭战行动重要部署情况。具体内容:1.县、乡、村成立科尔沁沙地歼灭战行动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系统化推进成效;2.任务分解落实情况;3.协调解决征占地问题,信访矛盾问题排查处置情况;4.资金保障情况。

(二)项目建设

1.前期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及审批、工程招标投标以及施工准备情况;2.工程建设:建设任务节点完成率、投资计划完成率、工程建设质量等;3.工程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评估;4.工期后期管理:工程管护责任落实情况,运行、维修及养护经费落实情况;5.工程资金拨付率。

(三)工程竣工验收

    1.合同工程验收、法人验收及政府验收是否及时;2.工程档案资料完整性、合规性;3.工程产权移交情况以及工程运行维修养护制度落实情况。

(四)权重考核

1.加分项。包括攻坚任务完成情况、重点骨干示范工程建设情况以及接受国家、省级稽查、市级督查、检查验收情况。

2.减分项。包括工程建设进度滞后、资金拨付不及时、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通报批评、约谈等情况;工程建设发生规模性上访事件。

三、考核方法

(一)成立考核小组

考核工作由阜新市水利局科尔沁沙地歼灭战行动领导小组承担,负责水利行动项目考核评估工作。制定考核方案、明确考核时间、考核方式、考核指标和评分细则等,并按照计划,开展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编制考核报告,及时公布考核结果。

(二)考核评定标准

执行百分制考核,经综合评议,考核分值85分以上为优秀;70分以上85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公布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经阜新市水利局科尔沁沙地歼灭战行动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经分管市领导同意后公布,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同时通报阜彰两县人民政府。

四、考核周期

原则上考核周期为一个季度,年终总评,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核频次。

五、考核结果应用

1.年度考核评定等级为优秀的乡镇,对党政主要领导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适时向市县组织部门报告。

2.在节点考核中,对慢作为、不作为或者失职而造成工程未按时开工,进度滞后等情况,按相关规定启动问责。

3.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乡镇,对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按干部管理权限建议调整,并根据实际情况启动问责。

4.对年度超额完成任务的乡镇,在下一年度水利投资上给予政策倾斜和支持。

本考核办法由阜新市水利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年度任务目标适时调整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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