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水利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日期: 2025-01-16 浏览量:14 来源:阜新市水利局 责任编辑:何颜庭 文字大小:

  2024年,市水利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纵深推进全域海绵化“水润阜新”攻坚行动,全面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持续加强水利法治建设,助推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一)突出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负责同志研究制定《阜新市水利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阜新市水利局关于持续推进优化法治环境“五项工程”实施方案》和《阜新市水利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措施》,组织召开局党组会议、党组扩大会议35次,第一时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督促班子成员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依法办事,将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和学法用法守法情况纳入班子成员、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年度述职内容。

  二是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局党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制定印发《阜新市水利局党员领导干部学法实施方案》、《阜新市水利局党员领导干部通用学法清单》、《阜新市水利局党员领导干部行业学法清单》。深入落实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及局领导班子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学法制度,组织开展党员干部学法专题培训,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水利系统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水利改革、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安全稳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完善决策机制,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效能

  一是强化依法决策。落实《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完善局党组会议事规则、水利招投标管理等制度,“三重一大”事项严格落实集体决策,作出重大行政决定、起草行政立法草案等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决策事项,广泛听取群众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进一步提升行政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二是坚持依法审核。坚持重大决策必须有局法制机构(必要时邀请法律顾问)参与审核,把好事前法律关、政策关。共开展合法性审核2次,公平竞争审核1次,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1次;坚持对涉水审批、涉水建设项目等实行专家审查制度,完善水利建设项目技术评审专家库,实行专家独立评审,提高技术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是做好立法工作。在牵头起草水利法规规章制度中,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经过调研、多次论证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等,牵头起草完成《阜新市细河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完成省水利厅关于《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修订前的调研工作。

  (三)抓好重点任务,大力推动阜新水利高质量发展

  一是深入实施“水润阜新”攻坚行动。创新实施全域海绵化“水润阜新”建设,率先完成水网空间均衡规划,累计投入建设资金21亿元,实施重点建设项目十大类70余个。创新实施“三河源”综合治理保护,打造流域系统治理典范,拓展“生态+旅游”融合发展新路径;加快农田水利建设,新建和改造灌区面积4万余亩,筑牢粮食安全基石;民生水利多点发力,新建及改造农村供水水厂106处,受益人口16.27万人,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二是全力做好防汛工作。市防办加强统筹协调,全面落实各项防御应对措施,落实“四级”包保责任人4635人,修编防指工作规则和防办工作细则,修订完善应急预案1262个,制定临山临水村屯逃避险方案711个,开展应急演练20余次、隐患排查整治5轮次,1611处重点部位全部落实度汛措施,开展“清沟渠、保畅通”行动,清理城乡排水沟渠3603千米。

三是河湖长制工作推深走实。以打造美丽河湖、幸福河湖为牵引,深入落实河长制重点任务,全市1069名河长累计巡河31056次,发现解决“四乱”等河湖问题160个,河湖面貌持续向好。完成七家子河等19条河流健康评价工作,创建细河(城市中心段)等3条幸福河湖,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四)强化政务服务,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加强“清风辽宁政务窗口”建设。全面落实深化综合窗口改革工作,明确授予综合窗口接件、出件、业务咨询、材料补正等权限,并签订授权委托书。充分发挥“清风辽宁政务窗口”的示范作用,围绕水利“放管服”改革,全面实行权力清单制,完善《办事不找关系指南》,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二是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落实《阜新市水利系统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聚焦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需求,以提升服务能力为核心,以提升行政审批效率为关键,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在技术审查等环节实行清单制,推行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对重大项目和园区项目审批搭建绿色办事通道,全年共办理行政审批58件,打造流程最简、效率最快、服务最优的高质量水利政务服务环境。

  (五)提升执法质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理顺体制机制。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行政执法责任清单》,共有水行政执法事项43项,落实岗位责任,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工作具体到个人。制定《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方案》,明确执法职责由局机关各相关业务科室在其职责范围负责相应的执法事项,由整合到防办的原执法队人员负责执法辅助性工作。

  二是加强执法培训。制定“2024年行政执法培训计划”,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省水利厅在营口市举办的全省水行政执法培训与技能展示活动,参加省水利厅组织的执法在线学习培训和市司法局组织的全市执法人员在线学习培训,组织召开全市水行政执法工作会议暨执法人员培训会,确保执法人员每人每年不少于8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不断增强水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

  三是开展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印发《阜新市水利局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阜新市水利局开展水行政处罚程序不规范裁量权适用不准确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围绕行政执法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等方面,深入排查执法突出问题,建立自查整改工作台账,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四是依法开展涉企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要求,涉企检查全部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年初制定了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并报司法部门审查通过后,按照计划开展行政执法检查。2024年,完成涉企行政执法检查2次,全部进行了公示和报备。

  五是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开展采砂管理联合整治专项行动,与凌河公安联合巡河13次,集中整治“蚂蚁搬家式”盗采河砂现象,处理非法采砂案件10余起;开展压采地下水行动,对已封闭水源井“回头看”85家,全覆盖排查重点用水户221家,立案查处15起,处罚5.3万元,补缴水资源费4.57万元。

  (六)加强普法宣传,营造和谐稳定的水事环境

  一是妥善处理诉求。完善投诉举报机制,整合信访、12345热线、上级交办等投诉举报平台资源,密切关注网络和社会舆情,做好信访、12345热线等举报件的办理反馈工作,全面落实办理责任,完成各类举报投诉办理25件,提高办理质量。

  二是全力化解水事矛盾纠纷。坚持边排查边宣传,整改完成省河长办交办问题46个,市级下达河长提醒函、督办函21个,检察院行政监督交办问题4个,处理解决涉河投诉举报和网络舆情问题2个,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水事矛盾纠纷。

  三是加强水法宣传。深入实施水利“八五”普法规划,结合“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安全生产月”“防震减灾”等宣传活动为契机,开展户外集中宣传活动5次,通过悬挂条幅、树立展板、发放宣传材料以及采取制作发布公益广告、制作宣传短视频、广场大屏幕以及报社、电台、电视台等多种方式,重点宣传涉水法律法规、水资源和砂石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和政策,提升社会公众知法、懂法、守法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我局在推进法治建设各项任务中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普法宣传深度广度不够。水法宣传渠道不够广泛,向基层延伸不够。

  二是行业监管仍需加强。在水利项目建设管理、水资源管理、河道治理等方面仍有薄弱环节,在上下联动、工作路径等方面仍需改进。

  三是执法智慧化程度不高。执法装备、执法服装、执法标识等没有统一规定和标准,特别是缺少无人机、卫星遥感等现代化执法设备,水行政执法信息化程度不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践行“十六字”治水思路,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和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持续加强水利法治建设。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高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拓展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广度深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依法治水管水护水的强大动力和生动实践。

  二是全面履行职责,切实加强行业监管。坚持节水优先,加强水资源监管,强化上下联动,拓展工作路径,巩固深化河湖监管成果,坚决遏制人为水土流失。进一步强化水行政执法,加强对私采地下水、非法采砂、破坏水利工程等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管。

  三是强化普法宣传,拓展水法宣传的渠道。创新水法宣传的手段和方式,着力推进水法宣传向基层延伸,重点推进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

  四是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水利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加大对水利法治建设干部和人才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自觉主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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