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水利局强化举措营造法治营商环境

日期: 2020-10-12 浏览量:236 文字大小:

阜新市水利局高度重视优化营商工作,按照省、市开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要求,强化工作措施,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水利行业营商水平。

一是加快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共清理废止、失效文件11个,按照公平竞争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审查机制,在规范增量的同时清理存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是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等各类规范性文件,结合行政许可事项目”要求,规范工作程序,优化了工作流程,明确了办事依据和申请条件。

三是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出台《阜新市细河保护条例》和《加强温泉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方案》,充分保护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是大力推动“简政放权”。实行“放管服”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涉水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五是依法保护民营企业自主经营权。建立了行政收费事项清单和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暂停征收“河道采砂管理费”和“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切实降低企业成本。

六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与企业建立对口帮扶机制,及时与企业对接,局班子成员包保5家非公企业,尽可能帮助企业解决困难。

七是推动诚信机关、诚信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招投标和工程项目开工施工验收,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拒绝拖欠工程款,依法履约。

八是严格行使自由裁量权。按照《辽宁省水利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等有关规定,制定了阜新市水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从制度上规范了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促进处罚更加公平公正、合情合理。

九是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制定了《阜新市水利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和涉企检查工作制度,建立了“一单两库、一细则”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涉企检查全部实行“双随机”。

十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立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并在水利网站向社会公布投诉、咨询、纠纷调解电话,以及信访邮箱,24小时接听投诉咨询电话,并利用“8890”等投诉举报平台,进一步完善监督举报机制,化解社会矛盾。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