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水利局关于下达市审批2024年度用水计划的通知》文件解读(文字解读)
《阜新市水利局关于下达市审批2024年度用水计划的通知》文件解读(文字解读)

日期: 2024-01-26 浏览量:75 来源:阜新市水利局 责任编辑:张添煜 文字大小:


  《阜新市水利局关于下达市审批2024年度用水计划的通知》于2024年1月26日印发,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范围

  所有纳入市级审批取水许可管理即发放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单位。

  二、计划用水管理流程

  1、用水计划申报

  计划取水户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市水利局报送年度用水情况总结表、取用水台账和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建议表。

用水计划建议表填写时有多种产品且定额相差较大的,可以列出三种主要产品及相应定额;有多个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单位,取水许可证信息分别填写。  

   2、用水计划核定

  市水利局于每年1月31日前书面下达所管辖范围内计划取用水户的本年度用水计划。

   3、用水计划调整

  计划取水户因建设、生产、经营等需要调整年计划用水总量的,应当向市水利局提出调整建议,并提交计划用水总量增减原因的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市水利局自收到调整建议之日起15日内核定并书面通知计划取水户,并将计划调整情况备案。

  三、超计划、超定额考核

  市水利局以核定的用水计划为依据,结合各取水单位实际,按月、年对计划取水户进行考核。对月、年实际用水量超过计划用水量的,应当按《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要求及时给予警示及整改,督促指导其及时开展水平衡测试,查找超量原因,制定节水方案及措施等。

  对自备水源取水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部分,由市水利局按照《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34号)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

  四、取水单位管理要求

  计划取水户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安装和使用合格的用水计量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计量设施的正常运行。计划取水户应当将管理机关下达的用水计划及时分解落实到内部各用水部门,并加强内部用水考核,不得突破用水计划。计划取用水户应当加强用水、节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建立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定期进行用水合理性分析,及时开展水平衡测试,接受管理机关组织的节水监督检查,并按照管理机关要求报送相关用水材料。

  联系人:王佳佳;联系电话:6526364

  查看原文:阜新市水利局关于下达市审批2024年度用水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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