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1-26 浏览量:311 来源:阜新市水利局 责任编辑:张添煜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取用水单位:
依据水利部《计划用水管理办法》(水资源〔2014〕360号)、《辽宁省计划用水管理实施办法》(辽水资〔2017〕38号)和《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根据各取用水单位报送的《2024年度取用水计划建议表》,参照我市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省行业用水定额和各单位近3年用水情况,核定市审批取水许可单位2024年度用水计划,现予以下达。
各取用水单位应严格按照下达的2024年度取用水计划取用水。因生产任务临时增加等原因,确需调整年度用水计划的,应向市水利局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市水利局批复调整。
对超计划的取水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阜新市本级审批取水许可单位2022年度用水计划下达汇总表.docx
阜新市水利局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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