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1-29 浏览量:36 来源:阜新市水利局 责任编辑:张添煜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取用水单位:
依据《节约用水条例》《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水利部《计划用水管理办法》(水资源〔2014〕360号)和《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水合〔2025〕28号),根据各取用水单位报送的《2025年度取用水总结》和《2026年度取用水计划建议表》,参照我市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省行业用水定额和各单位近3年用水情况,分别核定市审批取水许可单位和重点用水户2026年度用水计划,现予以下达。
各取用水单位(包括取水许可单位和重点用水户)应严格按照下达的2026年度用水计划取用水。因生产任务临时增加等原因,确需调整年度用水计划的,应向市水利局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市水利局批复调整。
对超计划的取水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阜新市水利局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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