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7-13 浏览量:232 来源:阜新市水利局 责任编辑:张添煜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蒙县水利局、局直相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阜新市阜蒙县佛寺水库疏浚砂综合利用项目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辽水河湖函〔2023〕119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阜蒙县佛寺水库疏浚砂综合利用项目存在问题专项整改方案。
一、组织工作和责任落实
我市高度重视此项整改工作,市局专门成立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导落实整改措施等工作。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白 皓 市水利局 局 长
副组长:张长青 市水利局 副局长
吴佳文 市水利局 副局长
成 员:孙 涛 市水利局安监科 负责人
柴茂林 市水利综合执法队 队 长
王虹胜 市水利局安监科 三级主任科员
二、整改完成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河道采砂工作的监管,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责任监督和责任追究,对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限时整改完成,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问题:佛寺水库疏浚砂综合利用现场管理不到位。佛寺水库疏浚砂综合利用现场未按要求按照许可砂场管理。一是疏浚砂综合利用现场未设立公告牌和四至界桩,砂石料堆放未按照《阜新市佛寺水库清淤疏浚砂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实施;二是未按要求建立进出场计重、监控、登记等制度,测量疏浚砂综合利用量的设备、措施不能满足监管要求;三是未按要求执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
整改措施:一是在现场设立公告牌和四至界桩;结合实际变更《阜新市佛寺水库清淤疏浚砂综合利用实施方案》,重新确定堆放砂石料堆放地点;二是按要求建立进出场计重、监控、登记等制度,并将制度上墙。落实测量疏浚砂综合利用量的设备、措施使其满足监管要求。新增地磅一处,科学设置监控设施,严格进出场登记,满足监管要求;三是严格执行《辽宁省水利厅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海事局关于推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的通知》(辽水合〔2023〕8号)要求,并规范发放和填写。
整改时限:2023年7月18日
(二)存在问题: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河道和疏浚砂综合利用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经调研发现,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未规范建立河道采砂监督巡查制度。佛寺水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未落实采砂监督管理四个责任人,未按要求发行疏浚砂综合利用项目巡查检查和现场监管职责。
整改措施:一是建立河道采砂监督巡查制度,并严格执行;二是明确四个责任人:河长责任人为副县长,主管部门责任人为县水利局局长,现场监管责任人为佛寺水库管理所负责人,行政执法责任人为县水利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切实履行相应职责,发挥监督管理作用;三是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严格执行河道采砂监督巡查制度,加强巡查检查并作好巡查记录,通过人员巡查和视频监控设施等方式履行好现场监管职责。
整改时限:2023年7月18日
(三)存在问题:疏浚砂综合利用现场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经现场查看,疏浚砂综合利用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现场作业的车、船等生产设备设施均未能提供合法有效执业资格证书,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
整改措施:一是在疏浚砂现场严格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二是加强行业监管,确保现场作业的车、船等生产设备设施必须具备合法有效执业资格证书;三是推动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
整改时限:2023年7月18日
四、整改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阜蒙县水利局、市局相关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本次整改工作时间短、任务重、要求高。因此各单位都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快速行动,有条不紊组织推进整改。
(二)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措施。阜蒙县水利局和市局相关主管部门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问题整改责任、措施和完成时限,严格责任追究。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存在问题清单逐条进行监督复核。
(三)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到位。阜蒙县水利局要根据省检查组检查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编制县级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目标和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整改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阜新市水利局
2023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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