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水利局关于强化农村供水责任落实的通知

日期: 2023-07-28 浏览量:274 来源:阜新市水利局 责任编辑:张添煜 文字大小:

各县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

农村供水工程是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群众期盼的民生工程,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直接关系农村群众身体健康和乡村振兴发展,依据《辽宁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压实农村供水保障责任,保障群众饮水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农村供水保障“三个责任”

农村供水保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城乡服务均等化、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支撑和底线保障。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落实农村供水保障“三个责任”,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农村供水保障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人民政府是农村供水保障的责任主体,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主体责任层层压实传导至乡镇政府,建立高效的组织领导体系,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统筹负责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

(二)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县区水利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规范开展水质检测、维修养护等重点工作,积极配合和推动生态环境、卫生健康、乡村振兴等部门做好水源地保护、水质监测和脱贫人口饮水安全监测责任落实。加大农村供水监管力度,提升工程运行管理能力。

(三)抓实运行管理责任。督导各乡镇政府、村委会等供水管理单位落实工程运行管理责任,加强制水环节管理,加密水源地、供水管网等重点部位巡查频次,及时受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提高供水服务水平。

二、落实管护措施,保障农村供水工程正常运行

(一)开展动态监测。要密切关注农村供水薄弱地区和脱贫地区、脱贫人口的饮水状况,以问题为导向,坚持严格标准、坚持动态监测、坚持及时解决,健全完善巩固拓展农村供水脱贫成果动态监测机制,定期组织乡镇政府、供水单位开展问题排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确保不出现整村集中连片的供水问题,坚决防止因饮水问题反复导致出现规模性返贫。

(二)加强水质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水质管理,利用好水质检测经费,合理制定区域农村供水水质检测计划,做好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质检测,一旦发现水质异常必须按规定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启动应急手段,保证供水水质安全。同时,积极协商生态环境部门,加大水源保护力度,落实保护措施,保证水源安全。

(三)抓好维修养护。一是要利用好维修养护经费,制定好工程维修养护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开展工程维修养护,巩固改善工程运行条件,保证工程正常发挥效益;二是要督促供水单位加强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的排查,强化水源地、取水口和管网节点等重点关键部位和水泵、净化消毒等重要设施设备的检查,发现管网漏水、输水不正常、设施设备损坏等问题,要及时维修解决,保证工程具备正常供水条件。

(四)突出重点防范。要重点抓好雨季、干旱、冰冻期等特殊极端天气和节假日等特殊时期、重点时段的农村供水保障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让农村群众提前做好用水储备,避免引起社会恐慌,必要时通过启用备用水源、凿井取水、应急调水、拉水送水等方式,千方百计保障重点时段、特殊时期的用水需求,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

(五)强化应急管理。要加强值班值守,保持信息畅通,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做好先期处置,配合同级政府快速反应,控制事态蔓延,将突发危害及影响降至最低。供水工程要及时更新相关责任人信息,畅通诉求反映渠道,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妥善解决。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要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节日,依托抖音、公众号和单位官网等媒介,加强《辽宁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分享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典型案例和优秀方法,促进各地互相学习借鉴,普及农村供水知识、用水常识,培养用水户节约用水、有偿用水、保护水源的意识,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阜新市水利局  

20237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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