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9-25 浏览量:306 来源:阜新市水利局 责任编辑:张添煜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水利(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省市关于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水利营商环境,根据《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利系统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和《阜新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阜新市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水利局制定了《阜新市水利系统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阜新市水利局
2023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水利系统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全面落实省市关于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水利营商环境,根据《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利系统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和《阜新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阜新市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市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以“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为目标,以满足市场主体和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建设廉洁高效的水利政务环境、规范有序的水利市场环境、公平诚信的水利法治环境为核心,从思想理念上提升,从体制机制上创新,从监管服务上突破,系统谋划,多措并举,统筹推进,着力打造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水利营商环境,推动水利系统营商环境全面优化和持续向好,助推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重点领域改革任务
1.深化行政权力规范化、标准化改革。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重新对政务服务目录进行复核确认。对涉水行政审批专家评审等“不计时”环节实施清单化管理。
牵头单位:局审批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有关部门和单位
2.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简政放权回头看,坚决整治放权不到位、“推责式”放权、“一放了之”等问题。
牵头单位:局审批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有关部门和单位
3.深化审批流程再造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整合业务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推进不见面审批,落实“一网通办”,编制“办事不找关系”指南。按照“流程规范、时限明晰、主动服务、便民高效”原则,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涉水行政审批技术审查环节相关工作,涉水行政审批技术审查全部明确承诺办结时限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局审批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有关部门和单位
4.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优化取水许可管理工作,推动水资源区域评估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牵头单位:局农水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中心水资源部
(二)营造公平诚信法治环境
5.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积极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提高信用信息归集、采集、披露、使用水平,全面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效率和质量。将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
牵头单位:局规财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有关部门和单位
6.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行政裁量基准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坚决纠正“合法不合理”“同案不同罚”“同事不同办”等滥用行政裁量权行为。推广柔性执法,编制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队、局审批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7.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辽宁省水利系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暨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认真自查“三项制度”执行情况,切实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到实处,确保行政执法过程全程记录、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主体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局审批科、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队
责任单位: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
8.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化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大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
牵头单位:局规财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有关部门和单位
9.降低保证金压力。推进保函替代现金存储工资保证金,依法依规减免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等过程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支持企业使用电子保函等形式提交保证金,建立便捷的电子保函开具渠道,构建便捷的电子保函担保服务体系,探索推行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担保体系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
牵头单位:局规财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有关部门和单位
10.持续规范中介服务。制定并动态调整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严格按照清单开展中介服务工作。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规范涉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行为。对于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坚决予以整治。
牵头单位:局审批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有关部门和单位
(四)优化政务服务
11.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全力打造“清风辽宁政务窗口”,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推进水利政务服务事项进入“综合窗口”办理,实现“应进必进”。严格遵守审批窗口日常管理要求,完善自我监督机制,严格执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牵头单位:局审批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有关部门和单位
12.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和否定备案制度。进一步增强窗口人员服务意识,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做到一次性告知。对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决定的事项,要及时、准确向行政相对人告知理由,并向同级营商局备案。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无故刁难,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发生。
牵头单位:局审批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有关部门和单位
13.规范线上线下水利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并行提供服务,满足企业和群众的多样化办事需求。对已实现线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企业和群众在窗口选择线下服务时,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主动指导、帮助申请人一次性完成网上申请,不得因申请人选择线下服务拒绝办理。已在线收取申请材料或通过部门间共享能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
牵头单位:局审批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有关部门和单位
14.完善电子证照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电子证照应用和互通互认服务保障,提升电子证照数据质量,依托12345热线,受理电子证照数据质量问题异议和投诉处理,确保电子证照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和共享时效性。
牵头单位:局审批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有关部门和单位
15.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实好“领导干部进园区进企业”工作,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推进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助企纾困中的重要作用,建立高效的问题收集、解决、反馈机制,协助破解一批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增强企业获得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有关部门和单位
(五)维持公平竞争秩序
16.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开展专项行动,结合全面清理影响振兴发展做法工作要求,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配合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规范水利招投标主体行为。
牵头单位:局规财科、审批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有关部门和单位
17.清理政府采购领域隐性门槛和壁垒。配合相关部门全面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实施,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采购活动,不得违法限定供应商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以其他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得要求供应商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保证金。
牵头单位:局规财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有关部门和单位
18.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全面实行抽查检查事项清单化、目录化管理,健全常态化抽查检查事项清单梳理和统一公示机制,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牵头单位:局审批科、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队
责任单位: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有关部门和单位
19.完善惠企政策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涉企政策。动态理公布惠企政策,畅通企业反映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渠道,严格落实涉企政策制定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听取有关企业意见建议、合法性审核等要求,准确推送、精准解读、加强指导,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牵头单位:局审批科、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营商环境质量提升,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优化水利营商环境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强化责任、完善制度、创新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切实解决便民利企、优化环境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夯实作风,提高质效。各单位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与阜新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各项重点任务相结合,按照本方案要求梳理工作任务,找准工作短板和薄弱环节,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及时总结,强化宣传。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优化水利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及时报道企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提高优化营商环境的覆盖率和群众知晓率,让人民群众和投资者、创业者、经营者感受到优化营商环境带来的新变化和新成果。
(四)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各单位要完善考评机制,将落实情况纳入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市水利局将结合全市营商环境绩效考核等工作,强化对各县区水利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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