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水利局关于调整阜新市水利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日期: 2023-12-14 浏览量:88 来源:阜新市水利局 责任编辑:张添煜 文字大小:

各县(区)水利(农业农村)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

为强化阜新市水利行业监督管理,履行水利监督职责,规范水利监督行为,加快我市水利监督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水利监督机制,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调整阜新市水利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构成

组  长:  白  皓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长青  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吴佳文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俊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鲁建功  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  茹树青  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纯大  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孙  彬  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舒显赫  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赵  岩  市防办负责人

张丹丹  市河长办负责人

张增宇  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孙  涛  安全监管科负责人

张  洋  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

王  岩  局规划财务科科长

王元章  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曹雪娇  局农村水利水资源科负责人

柴茂林  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二、工作职责

1.阜新市水利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市水利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制定全市水利监管制度,统筹制订全年各专业监督计划,协调分配监管任务,组织开展监督工作,督促做好水利监督发现问题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的实施。

(1)负责组织落实水利部、省水利厅组织的水利监督工作;

(2)决策全市水利监督工作,规划全市水利监督重点任务;

(3)审定市水利监督规章制度;

(4)指导市水利督查队伍建设和管理;

(5)审定市水利监督计划;

(6)审议市监督检查考核发现的重大问题;

(7)研究市重大问题的责任追究;

(8)其他监督职责。

2.阜新市水利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市水利局督查办为市水利局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安全监管科,由安监科科长专职负责,承担水利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为:

(1)统筹协调、归口管理市水利局各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考核任务;

(2)组织制定市水利监督检查考核制度;

(3)指导市水利督查队伍建设和管理;

(4)协调制定市水利监督检查考核计划;

(5)履行各项水利业务的监督检查;

(6)组织安排特定飞检;

(7)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及责任追究建议;

(8)受理监督检查考核异议问题申诉;

(9)完成市水利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人员职责

白皓局长是市水利局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监督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副局长、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和市防办(市河长办)办公室主任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监督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分管监督工作的吴佳文副局长还要对分管业务以外的监督工作负有综合监管、协调指导的责任。各成员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工作负有专业和日常监督责任。


  阜新市水利局  

2023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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