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阜新市农村供水水质检测指标及频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日期: 2023-12-29 浏览量:84 来源:阜新市水利局 责任编辑:张添煜 文字大小:

各县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局直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供水水质检测能力建设,规范开展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确保供水水质安全,现制定《阜新市农村供水水质检测指标及频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并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按照《细则》要求,做好农村供水水质检测工作。

 

                               阜新市水利局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农村供水水质检测指标及频次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确保农村供水水质安全,科学、有效做好农村供水水质保障工作,按照《辽宁省农村供水水质检测指标及频次指导意见》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

为提升农村供水水质检测能力,强化农村供水工程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水质检测,按照“区域统筹、合理布局、资源共享、全面覆盖”的原则,完善农村供水水质检测体系,合理确定农村供水水质检测指标及抽检需求。

二、规范性饮用文件与标准

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

2.《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23);

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4.《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三、农村供水工程分类

1.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实施城乡供水资源整合,以城市水厂为主,城市和农村实行统一供水的规模化供水工程。

2.千吨万人工程:设计供水人口≥1000m3/d或设计供水人口≥10000人的供水工程。

3.千人工程:设计供水人口≥100m3/d、<1000m3/d或设计供水人口≥1000人,<10000人的供水工程。

4.百人工程:设计供水人口≥10m3/d、<100m3/d或设计供水人口≥100人,<1000人的供水工程。

5.分散工程:设计供水人口<10m3/d且供水人口<100人的供水工程。

四、水质检测指标及频次

(一)水质自检

(1)千吨万人工程应建立水质化验室,并依托水质化验室开展水质自检工作。

(2)千吨万人工程水质自检指标及频次见表1。

表1 千吨万人工程水质自检指标及频次表

类别

检测指标 

检测频次

水源水

地表水源:浑浊度、色度、臭和味、pH、高锰酸盐指数及特殊检测指标及特殊检测指标注

每月1次

地下水源:浑浊度、肉眼可见物、色度、臭和味、pH及特殊检测指标注

每月1次

出厂水

地表水源:浑浊度、肉眼可见物、色度、臭和味、pH、高锰酸盐指数、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消毒剂余量及特殊检测指标注

每日1次

地下水源:浑浊度、肉眼可见物、色度、臭和味、pH、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消毒剂余量及特殊检测指标注

每日1次

末梢水

浑浊度、肉眼可见物、色度、臭和味、pH、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消毒剂余量及特殊检测指标注

每月2次

注:特殊检测指标指如水源水中砷、氟化物、硝酸盐、铁、锰、溶解性总固体、氨等其他指标超标且配套相应净化设备时,应增加水源水、出厂水和末梢水中该指标的检测。



(二)水质巡检

(1)依托区域水质检测中心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农村供水工程水质巡检工作。

(2)水质巡检指标及频次见表2。

表2  水质巡检指标及频次表

类别

检测指标

检测频次

千吨万人工程

水源水

地表水源:GB3838基本项目、补充项目及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

每年2次

地下水源:GB/T14748常规指标及选择确定的非常规指标

每年1次

出厂水

GB5749常规指标、消毒剂常规指标及扩展指标中超标且已采取净化措施指标

每年2次

末梢水

GB5749常规指标、消毒剂常规指标及扩展指标中超标且已采取净化措施指标

每年2次

千人工程

水源水

/

/

出厂水

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铁、锰、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氨、砷、氟化物、硝酸盐及GB5749中超标且已采取净化措施指标

每年1次

末梢水

浑浊度、肉眼可见物、色度、臭和味、pH、高锰酸盐指数、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消毒剂余量及特殊检测指标注

每年1次

百人工程

水源水

/

/

出厂水

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铁、锰、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氨、砷、氟化物、硝酸盐及GB5749中超标且已采取净化措施指标

每年1次

末梢水

/

/

分散工程

各地区结合农村供水实际,会同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合理确定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指标及频次,开展检测

注:(1)采用次氯酸钙消毒时,应测定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二氯乙酸、三氯乙酸;

(2)采用次氯酸钠消毒时,应测定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二氯乙酸、三氯乙酸、氯酸盐;

(3)采用臭氧消毒时,应测定溴酸盐;

(4)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时,应测定亚氯酸盐;

(5)采用二氧化氯与氯混合消毒剂发生器时,应测定亚氯酸盐、氯酸盐、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二氯乙酸、三氯乙酸;

(6)当水源水中含有(1)-(5)上述污染物,可能导致出厂水和末梢水的超标风险时,无论采用何种消毒方式,都应对其进行测定。

(7)部分不具备43项常规指标检测条件的县,至少应检测以下18项指标: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感官性状指标(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一般化学指(pH、铁、锰、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氨)和毒理指标(砷、氟化物和硝酸盐)。

(8)特殊检测指标:指如水源水中砷、氟化物、硝酸盐、铁、锰、溶解性总固体和氨等其他指标超标且配套相应净化设备时,应增加水源水、出厂水和末梢水中该指标的检测。


(三)水质抽检

水利部门会同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结合本地区农村供水实际,按照“互相补充、互相认定、不重不漏”的原则,每年年初制定检测计划,合理确定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抽检指标及频次,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加检测指标及频次,开展水源水、出厂水和末梢水的水质抽检。

本《细则》由阜新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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