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2016年市直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 2017-07-31 浏览量:242 文字大小:

 
 
阜新市水利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阜新市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阜新市水利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Z01)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Z01-1)
三、收入决算表(Z03)
四、支出决算表(Z0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Z0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Z08-1)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Z09)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CS05)
 
第三部分    阜新市水利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新市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各项水管理、水产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
    2、负责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科学配置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性的水利、水产科技、教育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水利、水产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承担水利、水产资金和水利、水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水产价格和收费的建议。
    4、拟订全市水利、水产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全市水利工作、水产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行业用水定额;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防治。
    5、组织编制全市主要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区域内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及水资源论证、防洪评价制度;发布水资源信息、全市水资源公报;监测地表水和地下水量、水质。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组织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政、渔政监察和水行政、水产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市辖县区间的水事和水产纠纷;组织编制、审查全市水利基建项目前期工作技术文件(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监督国家、省和市有关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的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组织指导本市境内河流的治理和开发,办理市际河流的有关事务;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地区、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和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水利、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排水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水利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水利局机关
   2、阜新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3、阜新市渔政检查站
   4、阜新市水土保持局
   5、阜新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
   6、阜新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7、阜新市水库移民管理局
     8、阜新市水政监察支队
     9、阜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10、阜新市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11、阜新市凌河保护区管理局
     12、阜新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三、机构设置
    办公室、规划计划财务科、农村水利科和水政科
 
 


第三部分 阜新市水利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530.43万元,比2015年增加1434.4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482.0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06.8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375.23万元。
    2.其他收入48.38万元,主要是利息和上级部门拨付的工作经费等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3110.79万元,主要是上年度未完工的工程款和前期费等。
    (二)支出总计6427.49万元,比2015年减少898.5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562.5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76.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96.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9.79万元。
    2.项目支出4864.97万元,主要包括细河二期工程尾款、高林台河工程尾款、移民工程、防洪工程等工程款支出以及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防汛、抗旱、农建、规划设计等经费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213.74万元
    主要是跨年度未完工程和质保金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新市水利局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427.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2.52万元,项目支出4864.97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427.4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科学技术支出231.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0.6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1.2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1.25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4870.52万元,其他支出12.21万元。
    1. 科学技术支出231.63万元,包括:
社会公益研究231.63万元,主要是科研人员的工资福利及工作经费等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0.65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32.75万元,主要是行政离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232.42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3)伤残抚恤0.28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伤残人员补助。
    (4)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864.23万元,主要是水库移民补助和移民工程等支出。
    (5)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0.97万元,主要是移民工程等支出。
    3. 农林水事务支出4870.52万元,包括:
    (1)农业支出21.35万元,主要是工作经费等支出。
    (2)水利4849.17万元,主要是防汛、抗旱经费支出;农田水利专项支出;细河二期和高林台河工程款支出;水土保持、水资源、移民工程等各项支出;水利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支出。
    4.其他支出12.21万元,主要是水利前期工作经费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7.8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89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16.11万元,下降25%,主要是公车改革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出国等,2016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等,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8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89万元。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5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水利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13万元,比2015年增加14.13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新增一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水利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7.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9.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水利局共有车辆2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其他用车3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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