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1号)和《中共阜新市委办公室、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阜委办发〔2010〕31号),设立阜新市水利局,正县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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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3-30 浏览量:175 来源:阜新市水利局 责任编辑:王俊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及时有效处理群众诉求,我局不断加强水行政执法,以常态化巡查、联合执法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巡查河道长度70余公里,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2起,最大力度化解水事矛盾纠纷,维护正常水事秩序。
下一步,我局与凌河公安分局将联合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联合执法巡查,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洗砂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违法及犯罪行为,整治规范砂场秩序。
主办单位:阜新市水利局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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