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阜新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22-10-12 浏览量:211 来源:阜新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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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阜新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委有关工作要求。

  (二)负责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编制全市水源工程规划、城市管网内供水和节水具体规划,为城乡供水安全提供支持和保障。配合协调开展全市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为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节水灌溉、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承担协调牧区水利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协调辽西北供水阜新市配套工程建设。

  (三)为全市河流治理开发和水资源、水工程、水域及其岸线、河道砂石资源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负责水库建设及除险加固工作,负责水库运行管理工作。

  (四)负责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水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及利用工作。

  (六)承担全市水库工程移民管理和扶持工作。

  (七)负责全市水利工程项目的技术审核及其成果的质量评价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技术推广工作。

  (八)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阜新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辽宁省阜新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1579.2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294.8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8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94.8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284.3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8%。主要是上年度未支付的工程质保金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97.38万元,降低6.99%,主要原因:一是项目投资减少;二是公用经费缩减。

  (二)支出总计1579.2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408.6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9%。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03.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7.83万元。

  2.项目支出170.6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1%。主要包括细河综合治理工程质保金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689.66万元,降低30.4%,主要原因:一是工程基本完成,工程款支出减少;二是公用经费缩减。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74.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8.33万元,项目支出166.5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89.66万元,降低30.4%,主要原因:一是工程基本完成,工程款支出减少;二是公用经费缩减。与年初预算相比,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4.22%,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4.2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4.9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78万元,占0.02%;节能环保支出6.01万元,占0.01%;农林水支出1439.38万元,占91%;住房保障支出91.73万元,占0.07%。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78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9.97万元,主要是事业退休人员取暖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度新增退休职工1名。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14.93万元,主要是事业退休人员死亡2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2.88万元,主要是事业退休人员有1名七级伤残人员。

  3.节能环保支出6.01万元,主要是工程款支出。

  4.农林水支出1439.38万元,具体包括:

  (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6.16万元,主要是工程款支出。

  (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1092.39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48.58万元。主要是水保工作经费。

  (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154.41万元。主要是工程质保金等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项)3.99万元。主要是工程质保金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133.85万元。主要是工程质保金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91.73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91.73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本年新增人员。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务院要求厉行节约,所以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1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1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6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务院要求厉行节约,所以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0.1万元,减少1.6%,主要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各项费用支出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08.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4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67.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4个,涉及资金1574.91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自评平均分100分。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574.91万元,自评平均分100分。

  (2)部门评价情况。我部门组织对“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项目支出”等四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资金1574.91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未在预算中设立项目预算,因此无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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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辽宁省阜新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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