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2-13 浏览量:291 来源:阜新市水利局 责任编辑:何颜庭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目 录
一、阜新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阜新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三、阜新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新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政府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新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重点项目预算及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委有关工作要求。
2、负责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编制全市水源工程规划、城市管网内供水和节水具体规划,为城乡供水安全提供支持和保障。配合协调开展全市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为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节水灌溉、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承担协调牧区水利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协调辽西北供水阜新市配套工程建设。
3、为全市河流治理开发和水资源、水工程、水域及其岸线、河道砂石资源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负责水库建设及除险加固工作,负责水库运行管理工作。
4、负责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
5、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水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及利用工作。
6、承担全市水库工程移民管理和扶持工作。
7、负责全市水利工程项目的技术审核及其成果的质量评价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技术推广工作。
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综合部2、水库移民扶持工作部3、质量安全监督部4、水政与渔政综合执法部5、水利工程技术审查与推广部6、河道与水库管理服务部7、水土保持工作部8、水资源管理与节水工作部9、农村水利服务部。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阜新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二、阜新市水利事物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阜新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三、阜新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支出。阜新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1226.59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59.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9.16万元;农林水支出增加42.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8.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7.88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8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8万元。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8万元增加0万元,上升幅度为0%。
(三)阜新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水利局水利事务服务中心运行经费预算为79.62万元。
(四)阜新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阜新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0万元。
(五)阜新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政府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阜新市水利局政府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车辆总计4台,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1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其他用车1台,50万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阜新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重点项目预算及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阜新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没有制定项目预算及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阜新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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