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2-24 浏览量:135 来源:阜新市水利局 责任编辑:何颜庭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2月17日,阜新市副市长陈磊主持召开市政府业务会议,研究推进全市打击盗采地下水工作。会议听取了市水利局关于打击盗采地下水工作情况的汇报,陈磊同志对下步工作进行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会议强调,打击盗采地下水是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机制的具体举措,是严格依法管水治水的具体实践,要严格贯彻落实《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严厉打击盗采地下水资源行为,维护我市水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全市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水生态环境。
会议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职责,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整合力量联合执法,认真部署,周密安排。水利部门要负起牵头抓总的作用,加强监管检查和指导调度;公安部门要配合办案,打击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破坏水利设施等违法行为;水务集团要提供技术支撑,对封堵自备井提供支持,共享水量相关数据,界定管网覆盖区边界;住建部门要对绿化用水自备井加强管理,建立台账报水利部门。
二是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水利、水务集团、公安等部门联合检查执法,水利部门要及时召开调度会议,强化部门联动,实现联合执法常态化;水利、水务集团要充分运用各种技术手段,查清盗采地下水量,追缴水资源费;水利与公安要加强配合,开展地毯式排查,发现一个、封闭一个、处罚一个,对不符合取水要求的立即封闭,对符合取水要求的业户依法办理取水许可,公安部门要对有线索找不到人的情况核查到位。
三是要依法依规,严格执法。水利部门要动真碰硬,发现线索紧抓不放,一查到底,按规定予以处罚或移交公安等部门,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到位、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对洗浴、洗车、宾馆、饭店等用水大户作为排查重点。在打击非法取水的过程中,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发生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部门要依法给予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新媒体的引领作用,开展多形式多方位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群众的共同关心和支持,参与打击盗采地下水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要利用新媒体矩阵发布公告,要利用电视、报纸持续公告、滚动播出,要对阶段性成果加强宣传,及时曝光违法行为,充分起到震慑作用。
五是要建立机制,长效监管。各县区要压实责任,采取网格化管理,分区域明确日常监管职责到具体负责人,市水利局牵头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要落实责任倒查机制,市纪委监委对不履职、不作为、慢作为及时查处。水利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的执法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督查检查,持续打击盗采地下水行为,市水利局、水务集团、公安局要履行好职责,协调配合,对已关闭水井定期检查,防止封而不闭、私自开封、查而不改现象,发现一起重罚一起。
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水务集团,阜蒙县,彰武县,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新邱区,清河门区分管领导参会。
主办单位:阜新市水利局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16-2 邮编:123000 Email:fxslj0418@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86号 辽ICP备2021000740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21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6526317 网站举报邮箱:fxslj041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