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1号)和《中共阜新市委办公室、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阜委办发〔2010〕31号),设立阜新市水利局,正县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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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4
发布时间:2024-09-29
日期: 2024-01-26 浏览量:518 来源:阜新市水利局 责任编辑:张添煜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报送<阜新县官营子新建中型灌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的请示》(阜蒙水事发〔2024〕1号)收悉。阜新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对该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印送你单位。请你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作要求,抓紧履行审批程序,积极落实建设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阜新市水利局
2024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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