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4年开展打击盗采地下水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4-02-28 浏览量:82 来源:阜新市水利局 责任编辑:张添煜 文字大小:

各县(区)水利(农业农村)局,局有关科室、中心各部:

为加强城市地下水资源管理,严格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机制,不断改善提升我市地下水环境,市水利局制定了《2024年开展打击盗采地下水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水利局  

                             2024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水利局2024年开展打击盗采地下水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为持续加强城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严格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机制,不断改善提升我市水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紧紧围绕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扎实推进依法治水管水。全面清理整治自备水源井,严格对违法取水户进行行政处罚,形成打击盗采地下水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盗采地下水行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地下水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有效保护城市地下水资源。

二、责任分工

市水利局负责对各县区水利部门地下水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以水利综合执法队为主体,抽调工作人员组成督导组,协助督导各县区开展打击盗采地下水专项执法行动,扎实推进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各县区水利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成立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组,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打击盗采地下水专项执法行动。

公安部门负责在专项执法行动过程中,对阻碍或对抗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水务集团负责公共管网覆盖区域内自来水管路接通和供水保障工作,协助配合水利部门排查用水户,提供保障封井工作的相关设备、材料等。

三、工作措施

1.加强普法,营造氛围。各县区要采取行之有效宣传措施,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边执法边宣传,切实加强对用水户的宣传教育。要结合水日水周等集中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社、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以及“三微一端”等自媒体,及时对封闭自备水源井的目的意义进行宣传和新闻报导,强化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依法用水、依法护水的意识,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盗采地下水的危害性与保护地下水资源的重要性,形成浓厚的地下水保护氛围。(完成时限:2024年4月底前并长期推进)

2.开展“回头看”。对2023年城区已封闭188家取水户以及阜新县、彰武县城区已封闭水源井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水源封闭后是否重新启用,对发现反弹的情况严肃查处。同时对各水源井网格员履职情况进行抽查。(完成时限:2024年4月底前并长期推进)

3.全面摸排,登记造册。各县区要对本行政区域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内(含城区和县城)自备水源井进行全面摸排,特别是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自备水源井逐一登记造册,对煤矿、建筑工地、宾馆、酒店、洗浴业、餐饮业、洗车场、加油站、工业企业、集中供水点及市政、园林绿化、物业小区绿化、地温空调等地下水取用水户进行清查,建立完善城区自备水源井工作台账。(完成时限:2024年5月底前)

4.分类整治,依法封井。对地温空调、施工排水、矿排水等符合取水要求的依法办理取水审批手续,限期补办完成,加强取用水监管;对消防、城市绿化等有应急需求的自备水源井按要求备案;持续推进工业园区未接通自来水的用水户城市供水替代工程建设进度,在水务集团保障有效供水的前提下,对不符合取水要求的自备水源井坚决取缔,采取有效方式依法封闭自备水源井,建立完善封井工作台账。(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并长期推进)

5.重拳打击,严厉处罚。对不符合取水要求的违法用水户(含已封闭的188家及各县区2023年以前已封闭的水源井),要逐一明确是否符合处罚标准,积极推行包容免罚,符合处罚标准的必须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档案。未作出行政处罚的要依法逐一说明理由。(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前并长期推进)

6.建章立制,常态监管。一是专人专管,建立长效机制。各级水利部门要按职责权限分工,明确打击盗采地下水工作专门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完善地下水监管工作长效机制;二是加强执法,落实巡查制度。采取“联合执法与专项执法相结合、常态化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等方式,强化水利与公安、水务集团等部门协调联动能力,全面加强城区地下水源井监管,做到随时掌握情况,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切实巩固自备水源井封闭成果,将地下水监管推向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三是严厉打击,形成有效震慑。建立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广泛发动群众对盗采地下水进行投诉举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非法取水户形成有效震慑,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盗采地下水行为。(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并长期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认识。打击盗采地下水专项执法行动,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强化地下水资源监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有效措施。各级水利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前部署,狠抓落实。

(二)压实责任,强化考核。各县区水利部门要建立打击盗采地下水工作责任人制度,压实工作责任,定期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台账。市水利局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督导调度,并进行明察暗访,对工作中履职不力的要通过下达督办函挂牌督办或约谈通报等方式,对案件督促整改到位。同时要加强执法人员管理与考核,强化警示教育,严禁吃拿卡要等违法行为,对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三)依法查处,确保质量。各级水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查处力度,集中查处一批违法案件,确保有案必查,应罚必罚。要严格办案程序,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积极开展以案说法教育,确保案件查处质量。

(四)加大投入,提供保障。各部门要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申请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开展打击盗采地下专项执法行动工作,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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