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4-07-24 浏览量:215 来源:阜新市水利局 责任编辑:张添煜 文字大小:

各县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持续深入开展打击盗采地下水专项整治工作,巩固提升自备水源井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成果,规范地下水资源管理秩序,全面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我局制定了《阜新市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阜新市水利局  

20247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入开展打击盗采地下水专项整治工作,巩固提升自备水源井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成果,规范地下水资源管理秩序,全面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与保护,进一步改善水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及《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围绕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全面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地下水资源行为,推进实施涵养地下水工程,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为主,部门联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必须切实强化大局意识,坚持属地化管理为主,同时做到属地配合、部门联动,将其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形成合力,主动作为。

(二)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必须各职能部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履职尽责,公开、公正、公平,严格执法。

(三)统筹谋划,科学治理。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必须立足固本清源,由表及里,坚持统筹谋划,远近结合,分步实施和扎实推进。

(四)尊重自然,保护生态。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必须充分体现尊重自然规律顺应自然和保护生态的科学理念。

三、目标任务

坚持常态化监管与打击盗采专项执法相结合,定期排查登记我市地下水取用水单位现状,适时准确掌握未经审批擅自取水、未按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未按规定计量取水、未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的取用水单位底数。创新地下水资源管理手段,建设智慧+地下水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科学精准监测,依法查处各类取用水违法行为,采取封、拔、管(封是采取临时封闭措施,做为备用水源或战略储备,保留原有取水口,不允许日常使用;拔是拔出水泵,封填水井;管是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等管控方式分类处理,严厉打击盗采地下水违法行为,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夯实水资源管理基础,促进城镇自来水管网延伸,扩展城市公共供水覆盖面,确保在全市形成地下水资源开发有序、利用有度、使用有偿的良好局面。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普法,营造氛围。市、县(含区,下同)水利部门要采取行之有效宣传措施,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边执法边宣传,切实加强对用水户的宣传教育。要结合水日水周、节水宣传周等集中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社、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以及三微一端等自媒体,及时对盗采地下水是违法行为和依法封闭自备水源井的目的意义进行宣传和新闻报导,增强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依法用水、依法护水意识,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盗采地下水的危害性与保护地下水资源的重要性,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地下水资源保护氛围。(完成时限:20247月底前并长期推进)

(二)专人监管、定期复查。市、县水利部门要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强化网格人员依法履职意识,定期组织开展工作回头看,确保对已封闭的自备水源井实行专人监管、常态监管,不出现反弹。市水利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执法巡查与抽查,定期对已封闭水源井开展回头看,对出现反弹、多次盗采等违法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严厉打击,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要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完成时限:20248月底前并长期推进)

(三)全面摸排,登记造册。在前期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各县区水利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内(含城区和县城)自备水源井进行全面摸排,特别是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自备水源井要展开拉网式的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对煤矿、建筑工地、宾馆、酒店、洗浴业、餐饮业、洗车场、加油站、工业企业、集中供水点及市政、园林绿化、物业小区绿化、地温空调等地下水取用水户进行清查,建立完善城区自备水源井工作台账,并报市水利部门备案。(完成时限:202410月底前)

(四)分类整治,依法封井。对地温空调、施工排水、矿排水等符合取水要求的依法办理取水审批手续,限期补办完成,加强取用水监管;对消防、城市绿化等有应急需求的自备水源井按要求备案;持续推进工业园区未接通自来水的用水户城市供水替代工程建设进度,在水务集团保障有效供水的前提下,对不符合取水要求的自备水源井坚决取缔,采取有效方式依法封闭自备水源井,建立完善封井工作台账。(完成时限:202412月底前并长期推进)

(五)重拳打击,严厉处罚。对不符合取水要求的违法用水户,要逐一明确是否符合处罚标准,积极推行包容免罚,符合处罚标准的必须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追缴水资源费,未作出行政处罚的要依法逐一说明理由。对盗采地下水、盗窃城市自来水的要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做到应罚尽罚,对违法情节特别严重,涉嫌刑事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完成时限:202412月底前并长期推进)

(六)建章立制,常态监管。一是专人专管,建立长效机制。市、县水利部门要依法履行地下水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压实监管责任,特别是要明确打击盗采地下水工作分管领导、专门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建立完善地下水监管工作长效机制二是加强执法,落实巡查制度。市、县水利部门要采取联合执法与专项执法相结合、常态化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等方式,加强执法巡查,做到自备水源井管理工作底数清、台账清、问题清,全面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将地下水监管推向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三是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强化取水许可监督管理。突出强化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无证取水、转供水、超许可、超计划、取水计量不合规等未按规定条件取水行为。四是群策群力,形成有效震慑。建立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利用水利部“12314”、市政府“12345”、信访、阜政通等投诉举报平台,广泛发动群众对盗采地下水进行投诉举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违法者形成有效震慑,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盗采地下水等违法行为。(完成时限:202412月底前并长期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到位。打击盗采地下水,规范取用水行为,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强化地下水资源监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有效措施,市、县水利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地下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整顿和规范地下水资源依法管理作为一项事关我市发展全局的重要任务,提前部署,细化措施、狠抓落实。

(二)健全机制,协作到位。市水利局牵头建立由水利、公安、司法、住建、自然资源、水务集团等部门组成的地下水资源管理联动机制,利用河长+法院院长”“河长+检察长”“河长+河道警长以及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行刑衔接等机制,强化水利与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司法、住建、自然资源、水务集团等部门协调联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和地下水监管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研判,实现信息共享,依法查处案件。

(三)严格执法,处罚到位。市、县水利部门要破解执法瓶颈,学习先进地区典型经验做法,创新执法举措,拓展取证手段,加强对有盗采嫌疑的重点用水户蹲点看守,强化违法证据搜集,依法严厉打击盗采地下水违法行为。对有案不立、应罚不罚等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乱纪行为,市水利局跟踪督办,该立案的必须立案,该处罚的必须处罚,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大投入,保障到位。市、县水利部门要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加大对地下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经费的投入,强化技术设备、执法装备等保障,为地下水监管工作常态化开展提供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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