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4-18 浏览量:31 来源:阜新市水利局 责任编辑:张添煜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冯立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阜新旅游发展推动温泉开发利用合法取证的建议》收悉,市水利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积极研究制定解决措施,现答复如下:
按现行法律法规,地热温泉水开发审批应按自然资源部门要求依法获得探矿权之后,由水利部门开展取水许可审批工作,最后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办理采矿证。当前工作主要难点是获取探矿权。为此,市自然资源局正在积极推进全市温泉开发利用工作,一是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温泉地热开发利用,助力我市打造高品质文体康旅融合发展特色区建设,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4〕95号)有关要求,正在协调优化调整矿产资源规划中地热勘查区块,待调整完毕后,全力开展地热矿业权出让工作;二是严格落实《矿产资源法》、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热管理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函〔2021〕84号)等法律法规,全面梳理和规范温泉地热开发利用行为,有效保护和利用温泉地热资源。
阜新市水利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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