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4-27 浏览量:88 来源:阜新市水利局 责任编辑:张添煜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市水利局聚焦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需求,以提升服务能力为核心、提升行政审批效率为关键,围绕营造优质高效的水利政务环境、诚实守信的水利市场环境、公正透明的水利法治环境、稳定可预期的水利政策环境、和谐稳定的水利发展环境,出台20项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聚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一流水利营商环境。
1.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动态管理,水利政务服务事项有新增、取消或调整的,及时在事项库中同步维护更新,完善办事指南,统一规范申请材料管理,实现市、县(区)水利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同标准办理”。
2.搭建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对重大项目建设涉水行政审批实行“全流程跟踪”服务,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办理,审批时限压缩60%,强化专家评审等特殊环节管控,主动指导帮扶企业修改完善技术审查材料,减少审查时限,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提高审批质效。指导园区企业配合省水利厅在全市园区开展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工作,对完成区域评估报告审查的园区内建设项目,实行取水许可、水保方案承诺制审批。
3.提高涉企高频政务事项办理质效。围绕取水许可、水保方案审批、防洪评价类审批等高频政务事项,编制动态调整《办事不找关系指南》。强化水利专家管理和业务培训,提升技术审查质效,提高为企服务水平。
4.优化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按照《辽宁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将水工程建设与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的相符性评价与项目(预)可研报告审查进行整合,规范和优化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流程,为水工程项目落地建设创造先机。
5.优化取水许可办理。建立市级取水许可证电子台账,在取水许可有效期届满60日前,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提示有延续取水需求的企业及时提出延续申请,为取水户提供延续申请提醒服务。对取水条件没有变化的延续类申请,优化取水许可证发放前置核查方式,取用水户可通过照片、视频等方式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关键信息,经核实后,可直接按申请书发放取水许可电子证照。
6.推行企业“零跑腿”服务。全面落实“一网通办”,围绕取水许可证核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等高频事项,编制“一次不用跑、送证上门服务”事项清单,采取“网办+邮寄”“送证上门”等方式,实现企业办事一次不用跑。
7.深化政务服务“体检”。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对办理流程、办理方式等进行“体检”“找茬”,广泛征求办事人意见建议,落实“好差评”机制。深入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政务服务体验员”以及“‘便民利企直通车’和基层行”活动,倒逼水利政务服务各项工作持续优化提升。
8.严格水利招标投标监管。规范水利招投标管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围绕招、投、开、评、定五个环节进行智能监管辅助和风险预警。深入开展水利行业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系统整治,针对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和代理机构四个方面的19类突出问题深挖问题线索,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形成强大震慑,加快构建公平公正、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9.健全水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水利履约践诺,强化诚信水利建设。及时搜集整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按要求上报省水利厅统一发布。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在信用辽宁网站公示工作,主动指导帮助企业开展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工作。
10.深化“政银企”协同联动机制。积极与银行、企业沟通,推进“节水贷”等融资渠道落实落地,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投资热情。
11.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组织开展“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活动,强化公平竞争意识。严格执行《市水利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实行“双审查+联办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招标(政府采购)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做到“应审必审,凡审必严”。坚决整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政性垄断行为,保障经营者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1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规范管理,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开展评估。及时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符、妨碍影响企业发展和市场竞争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破除制度性障碍。
13.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动态调整公布水利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适时修改完善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法人员管理考核等相关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项整治,重拳整治乱罚款、乱收费、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严肃查处并纠正过度执法、趋利执法、不文明执法等行为。严格执行“辽宁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事项清单”,强化学习培训,积极推行“包容审慎”和“执法+服务”的执法方式,让执法有力度有温度。
14.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编制、动态调整并公开涉企检查事项清单。对涉企执法投诉举报实行“闭环”管理,建立工作台账,依法及时妥善处理诉求。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管理制度,对不同业务条线的涉企行政检查进行统筹整合,推行“综合一次查”,落实“扫码入企”,利用远程在线计量、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推广非接触式检查模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扰动和影响。
15.有效提升水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严格执法人员管理与考核,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年度完成不少于80学时的培训,切实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
16.优化政策制定机制。建立“事前主动对接需求、事中充分征求意见、事后及时跟踪评估”的工作机制,涉企政策制定部门要多渠道收集意见建议,增强涉企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合法性、精准性。
17.强化政策宣传解读。依托市水利局门户网站,及时发布、动态更新现行有效的政策文件,通过上门主动服务、电话反馈问询、接访答疑解惑、执法与普法相结合等方式,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涉企政策知晓率和受惠面。
18.优化移民安置前期工作服务。加强对《辽宁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辽宁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辽宁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前期工作指南》等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的宣传学习解读,为属地开展移民安置设计变更和验收管理工作提供明晰的工作路径指引,提升移民安置前期工作服务能力,为实现程序规范化提供服务。
19.强化舆情风险管控。建立完善涉水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强化水利领域舆情风险管控。抓好源头防范,强化在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事件期间的工作敏感性,聚焦信访、投诉举报等重点领域,扎实开展舆情风险隐患排查,及时跟进隐患整改,化解水事矛盾纠纷,营造平稳有序的水事环境。
20.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利用“水日水周”“政务公开日”“安全生产月”“宪法宣传周”等契机,深入开展水法律法规、节水等宣传教育活动,深化水利政务公开,全方位传播水利好声音,多角度展示水利新成效,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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