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8-31 浏览量:516 来源:阜新市水利局 责任编辑:何颜庭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5月1日起实施
通过立法调研、多次修改、反复论证和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阜新市细河保护条例》经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予以颁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阜新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施行的第一部河流保护地方性法规,是我市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的最新成果。
《条例》共计27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管理体制、水资源保护与水生态修复、河流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法律责任等内容。《条例》重在构建最严密的保护管理体制,主要体现在规定了立法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管理体制、保护职责、规划编制、联动协调机制、监管信息共享机制等内容。河流岸线管理方面,规定了细河岸线管理的总体要求、岸线规划、岸线管理、河道防洪等内容。在水污染防治方面,明确了水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水功能区划、城市排污限制、雨污分流要求、工业污染防治、生产污水处理、面源污染防治、细河巡查保洁机制等内容。法律责任方面,规定了严于上位法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形式。
《条例》从阜新实际出发,总结了我市在河流保护和治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同时规定每年6月26日为细河保护日。《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为推进阜新市细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治理工作,规范细河开发利用,加强生态保护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对实现细河水清、河畅、岸绿、景美必将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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