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12-28 浏览量:1341 作者:阜新市水利局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工作职能,做好水利“放管服”改革工作,按照市编委办转发《关于对“放管服”改革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调研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落实,认真开展自查,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放管服”工作的组织领导
我局对“放管服”工作高度重视,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局直各单位、科室行政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同时局党组召集各职能部门针对本次自查工作召开了专门会议,传达部署落实“放管服”改革自查工作,确保涉水审批和服务精准到位。
二、具体落实情况
(一)坚持简政放权,审批改革到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和《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阜政〔2015〕43号)等有关要求,我局坚持“能下放的一律下放,能取消的一律取消”,接收省下放行政审批21项(其中凌河局接收省凌河局下放11项),取消行政审批5项,下放至县区管理事项5项,并与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了《下放行政职权事项交接书》,经过重新梳理,我局保留行政许可25项(其中凌河局11项)。同时我局在本单位网站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开了行政审批清单、审批流程图,并将全部行政审批项目放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实行限时办结制,精简办事程序,压缩办事时限,对原10-15天的办理事项压缩至7日办结,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办事群众,做到了“放得下接得住、批得快管得好”,进一步为市场“减负松绑”,激发了社会创业兴业活力。
(二)制定工作制度,方法措施到位
为保障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到实处,我局制定了《水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阜新市水利局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等制度,建立了以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审批工作机制。为了有效监督水利行政审批效能,我局还进一步完善了“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公开服务承诺”、“限时办结”、“AB岗无缺位服务”、“水政执法责任追究”等一系列配套规章制度,使行政审批各项工作方法措施切实落到实处,全方位推进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三)规范审批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根据市编办有关要求,我局成立了行政审批科,刻制了“阜新市水利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将所有的行政审批业务交窗口统一办理。二是推行受理单制度。“水利窗口”对所有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出具受理单,并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和限时办结制。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定了《阜新市水利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和《阜新市水利局加强行政审批等行政职权监管实施方案》。四是清理规范中介服务。编制并公务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
今后,我局要充分发挥行政审批职能,积极开展服务民生满意窗口建设,建立健全服务标准,实施“阳光审批”,切实做好行政审批“放管服”各项工作,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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