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1号)和《中共阜新市委办公室、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阜委办发〔2010〕31号),设立阜新市水利局,正县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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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4
发布时间:2024-09-29
日期: 2021-07-23 浏览量:106 来源:阜新市水利局 责任编辑:王俊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监督司关于开展水利发展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监督四函〔2021〕27号)精神,水利部监督司于2021年7月20日~23日对我市阜蒙县2019年~2021年水利发展资金中的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项目和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组分别查看了实施项目的内业资料档案和财务支付凭证,并到实地考察了项目的具体建设情况。
省水利厅、市水利局相关领导、市局规财科陪同本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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