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2-25 浏览量:566 来源:阜新市水利局 责任编辑:何颜庭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方案》(辽纪发〔2022〕1号)及市委、市政府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文件精神,持续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深入推进涉水事项“放管服”改革,坚决整治审批任性、设租寻租问题,全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指标任务落实。
一是坚持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市水利局各科室、各部门瞄准水行政审批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加强基础调研,借鉴先进经验,大胆突破创新,实行精准对位、靶向施治,有效破除原有项目审批办理条件、环节、时限的限制,按照节约成本、方便群众、降低负担的原则,在全市实行“水影响评价综合审查”,将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防洪影响评价等三个审批事项全部整合为水影响评价综合审查。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1+N”的模式向行政审批部门一次性提出申请,不再受多次评审、多头审批的限制。
二是主动协调、积极向财政等有关部门申领行政审批经费,专项用于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防洪影响评价等三个审批事项技术审查咨询服务,大幅减轻企业审批负担,提升企业营商环境。
三是深化推进市县同权审批,创新实施市县同权改革,将市级审批权限进行优化下放,同一建设项目涉及不同审批权限的综合审查由最高级别权限的行政审批部门负责组织联合评审,按照审批权限分别出具证照或文书,杜绝不同层级行政审批部门互相扯皮、互相推诿影响审批效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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