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1号)和《中共阜新市委办公室、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阜委办发〔2010〕31号),设立阜新市水利局,正县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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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4
发布时间:2024-09-29
日期: 2023-11-10 浏览量:139 来源:阜新市水利局 责任编辑:何颜庭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在佛寺水库管理单位完成水库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自评的基础上,近日,市水利局抽调业务骨干到佛寺水库开展评价工作,依据《辽宁省大中型水库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对水库工程状况、安全管理、运行管理、管理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内业材料逐项进行指导评价,并提出具体修改完善意见。下一步,我局将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抓紧完善内业材料,推荐其参报省级标准化管理水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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