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10-29 浏览量:354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已于 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意味着我省河长制工作从过去的有章可循上升到了有法可依的高度,对于我市开展河长制工作影响深远。为全面贯彻宣传《条例》,10月25日,市水利局(市河长办)在市水利局召开了宣传贯彻《条例》培训会议。围绕《条例》重点内容进行了全面解读,阐述了《条例》施行的重大意义,为参训人员进一步明确了河长制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总河长、河长、警长、河长办的工作职责等。会议还对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以及河长巡河APP的使用进行了详细讲解。参加培训人员包括县区河长办人员、乡级河长、水管员等100余人。本次条例培训对于我市各级河长制工作开展、实现从“有名”到“有实”的转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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