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水利局关于免征细河(玻璃园区漫水桥-东环路大桥段)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通知

日期: 2023-10-08 浏览量:312 来源:阜新市水利局 责任编辑:张添煜 文字大小:

阜新市凌河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申请免征细河(玻璃园区漫水桥—东环路大桥段)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请示》 (阜凌建办(细)〔2023〕1号)已收悉,经研究决定:

你单位承建的“细河(玻璃园区漫水桥—东环路大桥段)防洪治理工程”符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下列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一)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四)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同意你单位免缴“细河(玻璃园区漫水桥—东环路大桥段)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补偿费48.75万元。


                      阜新市水利局  

                      2023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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