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水利局2025年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日期: 2026-02-25 浏览量:37 来源:阜新市水利局 责任编辑:张添煜 文字大小:

2025年,市水利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工作要求,聚焦“水润阜新”建设,切实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提高依法治水管水能力,为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现将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一)强化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领导严格执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制定我局《2025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清单》和《2025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3次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督促班子成员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依法履职,将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和学法用法守法情况纳入班子成员、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年度述职内容。

二是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组(扩大)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党支部会议以及年度普法重要内容,推动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学法实施方案和学法清单,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水利相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13次,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党内法规,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得到显著提升。

三是严格依法决策。落实《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深入调查研究,坚持问题导向,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健全完善局党组会议事规则,制定水利项目招投标监管、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农田灌溉井管护等制度,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三重一大”事项严格落实集体决策,开展法制审核4次,进一步提升行政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二)坚持依法履职,法治赋能水利高质量发展

一是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推动河长制有能有效,依法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开展净河行动,完成867个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深化“河长+”机制,加强区域联动,解决跨界河流碍洪问题25件,与公安联合办案5起,有力打击涉河违法犯罪行为;实施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开展水库维养32座,完成六家子、小德阁2座水库除险加固主体工程建设,修复水毁工程7处,实施山洪沟治理3.6公里,建设幸福河湖2个。

二是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严格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累计发放取水许可证电子证照1526套,审批水量2.83亿立方米;强化计划用水全覆盖,下达取水许可计划1313家,核定计划取水量1.26亿立方米,下达公共供水管网区工业服务业用水计划81户,下达水量2721万立方米,全面完成考核指标。

三是系统推进水生态修复。推进四官营子河人工湿地水质改善,生态护岸工程、生态蓄水工程和生态净化工程已全部完成;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水土流失治理33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预计达到70.16%,完成全市水土保持碳汇核算;落实柳河重点河流生态流量(水量)保障方案,闹德海水库保障生态流量2530万立方米;巩固“三河源”治理成效,实施“灌连”工程128公里,在细河、柳河、绕阳河等主要河流干流及一级支流栽植灌木,提升流域水生态保护功能。

四是做好立法论证工作。按照市人大、市司法局征求2026年立法建议要求,我局对《阜新市温泉水资源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开展工作调研,充分征求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工作意见,形成申请修订《阜新市温泉水资源保护条例》的论证报告。

(三)规范行政执法,打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一是优化政务服务。充分发挥“清风辽宁政务窗口”的示范作用,实行权力清单制,完善《办事不找关系指南》,全面落实“一网通办”,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最多跑一次”和“高效办成一件事”,办结行政审批等64件,打造流程最简、效率最快、服务最优的高质量水利政务服务环境。

二是规范涉企检查。组织开展规范全市水利领域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发布公告广泛征集问题线索,编制《阜新市水利系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5版)》和《责任分工清单(2025版)》。严控涉企检查次数,按计划开展联合检查1次。

三是依法查处案件。围绕水利招投标、地下水水资源管理和河道采砂三个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制定工作方案3个,全面开展专项整治。抽查水利招投标项目发现存在问题21个,办结检察建议3个,全面推进整改;对8个重点河段、敏感水域落实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全面落实河道砂石电子采运管理单制度;强化取用水监管,排查城区内洗车等场所325家。2025年共立案处罚12起,罚款25万元,追缴水资源费14.7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9万元。

四是狠抓队伍建设。制定《加强全市水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规范机关全员执法与委托执法,整合执法力量;组织开展各类水行政执法培训5次,重点学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法律法规,系统学习《辽宁省行政执法行为文明规范》《辽宁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及案卷整理归档等业务知识,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有效提升。

(四)加强普法宣传,营造和谐稳定的水事环境

一是妥善处理诉求。完善投诉举报机制,整合信访、12345热线、上级交办等投诉举报平台资源,密切关注网络和社会舆情,压实具体责任,认真做好信访、投诉等举报件办理反馈工作,完成执法类投诉举报4件,办理质效明显。

二是化解矛盾纠纷。组织开展2025年水事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结合日常监管、巡查检查、水行政执法、监督举报等工作,加强水事动态监测和风险管控,严防因水事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社会风险,有效维护地区水事秩序和谐稳定。

三是突出水法宣传。深入实施水利“八五”普法规划,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安全生产月”“宪法宣传周”等宣传活动10次,悬挂条幅15幅,树立展板12块,发放宣传材料1万余份,利用街心广场LED电子显示屏、相关媒体平台投放活动公益广告,重点宣传涉水法律法规、水资源和砂石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和节水政策。水利宣传工作登上辽视新闻以及阜新新闻等栏目,水法宣传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我局在推进法治建设各项任务中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薄弱环节:一是普法宣传深度广度不够。水法宣传渠道不够广泛,向基层延伸不够。二是行业监管能力仍需加强。在水利项目建设、水资源管理、河道治理等方面仍有堵点盲点,监管未完全形成合力。三是执法硬件装配水平不高。执法装备、执法服装、执法标识等没有统一规定和标准,特别是缺少现代化执法设备,水行政执法信息化程度不高。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市水利局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具体要求,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持续加强水利法治建设。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高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拓展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广度深度,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依法治水管水护水的强大动力和生动实践。

二是全面履行职责,切实加强行业监管。坚持节水优先,加强水资源监管,强化上下联动,拓展工作路径,巩固深化河湖监管成果;集中开展水利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深入整治;对照巡视巡察、环保督察、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健全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水行政执法,加强对私采地下水、非法采砂、破坏水利工程等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管,推动全市水事秩序持续向好。

三是拓展宣传渠道,有效提升宣传质效。创新水法宣传的手段和方式,着力推进水法宣传向基层延伸,重点推进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有效提升水利普法工作质效。

四是增强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大对水利法治建设干部和人才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提高依法治水整体能力,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进水利系统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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