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水罚决字〔2023〕第(20)号

日期: 2023-12-04 浏览量:82 来源:阜新市水利局 责任编辑:何颜庭 文字大小:

处罚决定文号

 阜水 罚决字〔2023〕第(20)号

违法类型

未经批准擅自开采地下水

违法事实

本局于2023年9月05日对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开采地下水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在2020年10月26日至2023年10月08日期间,使用没有合法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的自备井开采地下水,近3年间擅自开采地下水为18258.62m3,日平均取水量57.60m3。

违法依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九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一)项、《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参照《辽宁省水利厅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条执行标准二的规定

处罚内容

决定责令阜新市育才中学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拆除取水设施封闭取水井;并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万贰仟元整(¥62000.00)的行政处罚;补缴水资源费人民币贰万壹仟玖佰壹拾元叁角肆分(¥21910.34)。

处罚决定单位

阜新市水利局

被处罚当事人

阜新市育才中学

被处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210900761846721J

被处罚单位法人

曹振海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 年 12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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