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1号)和《中共阜新市委办公室、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阜委办发〔2010〕31号),设立阜新市水利局,正县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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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4
发布时间:2024-09-29
日期: 2020-03-30 浏览量:392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加强温泉井监管,日前,市水利局党组专门研究部署开展温泉井执法检查工作,组织我局水政执法人员开展了祥宇上品、西山九郡、和桃李园、黄家沟等地的温泉井开展执法检查,并协助指导县区水利部门对属地温泉井进行了执法检查,进一步做好温泉井监管。经过执法检查,未发现违规取用温泉水行为。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持定期与不定期巡查,确保温泉水资源依法有序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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