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1号)和《中共阜新市委办公室、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阜委办发〔2010〕31号),设立阜新市水利局,正县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查看更多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公开机构及联系方式
个人办事
企业办事
信息公开
投资项目
办件公示
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清单
【查看详情】
发布时间:2024-07-15
发布时间:2024-07-19
发布时间:2024-03-27
日期: 2021-01-29 浏览量:259 来源:阜新市水利局 责任编辑:阜新市水利局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是做好职责工作。2021年争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3.5亿立方米,为工业企业发展预留水量空间。推进辽西北供水配套清河门净水厂收尾工作,12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二是做好政策保障。为工业企业办理非管网区自备井手续时限压缩至20天。对重点企业水资源费可缓缴90天。对产业链上重点企业处罚前,要立即向老原新工作专班领导小组报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
主办单位:阜新市水利局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16-2 邮编:123000 Email:fxslj0418@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86号 辽ICP备2021000740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21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6526317 网站举报邮箱:fxslj041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