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1号)和《中共阜新市委办公室、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阜委办发〔2010〕31号),设立阜新市水利局,正县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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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6-24 浏览量:248 来源:阜新市水利局 责任编辑:何颜庭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按照年初公布的执法检查计划和“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要求,2022年6月21日,市水利局从审批科、水资源部随机抽取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小组,依法对我市阜新市清河门区碧光矿井污水处理厂取水及设施运行情况开展了行政执法检查。
一、检查具体内容
取水及设施运行情况。
二、检查情况
符合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及设施运行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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