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1号)和《中共阜新市委办公室、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阜委办发〔2010〕31号),设立阜新市水利局,正县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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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5
发布时间:2024-07-19
发布时间:2024-03-27
日期: 2023-07-31 浏览量:132 来源:阜新市水利局 责任编辑:何颜庭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防范学生溺水安全提示:
辽宁省教育厅提醒学校及家长: 加强安全教育,履行监护责任,教育学生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和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不擅自下水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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