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9-25 浏览量:185 来源:阜新市水利局 责任编辑:张添煜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水利(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水利依法行政,全面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市水利局制定了《阜新市水行政执法效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阜新市水利局
2023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水行政执法效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强化水利法治管理,推进水利依法行政,全面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按照《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行政执法效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辽水法规〔2023〕189号)要求,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提高水行政执法效能为目标,压实执法责任,完善执法体制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能力,强化监督考核,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确保水事违法行为“及时发现、依法打击、精准防控”,打造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水行政执法队伍,建立行为规范、能力过硬、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工作格局,为推进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保障我市水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职责 压实责任
1.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9月底前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司法部门有关要求,结合“三定”规定等情况,依法编制完成本单位水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对照清单逐项明确履职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公开履职方式,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压实执法责任。
责任单位:局审批科,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2.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强化水政执法队伍建设,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执法职能,保障水法规全面严格实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接,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形成边界清晰的执法职责体系,实现监管责任与处罚责任依法区分、有效衔接,切实履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职能,确保水事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
责任单位: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完善机制 强化联动
3.强化常态化执法巡查。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履职要求,科学统筹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等检查任务,健全完善水行政执法巡查责任制,明确执法巡查责任主体及巡查内容,全面加强常态化执法巡查,对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加密执法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和处置水事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局农水科、安监科,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4.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围绕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重点任务等,对违法线索较为集中的重点领域、敏感区域,集中执法力量,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妨碍行洪,非法取水,侵占河湖、堤防、水库库容,毁坏水库大坝,非法采砂,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水事违法行为和水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强化执法威慑。推进常态化水利扫黑除恶斗争,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维护水事秩序。
责任单位:局农水科、安监科,市防办(河长办),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5.加强执法协调联动。健全完善跨部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界限和协作方式,大力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对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危害后果严重的案件,可以联合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实行挂牌督办,建立挂牌督办案件工作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重大复杂案件办理可邀请专家、律师参与,提供技术和专业支持。
责任单位: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6.强化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充分认识发挥公益诉讼保障监督作用对强化水利法治管理的重要意义,持续深化检察机关与水利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打击水事违法行为。以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水工程管理、水土保持等5个领域为重点,全面建立对口联系、会商研判、专项行动、线索移送、调查取证、案情通报、交流培训等工作机制,共同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责任单位:局农水科、审批科、安监科,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7.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证据衔接、案件移送、工作协助等程序和机制,推动解决法律适用争议和执法实践中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8.拓宽违法线索发现渠道。要把违法线索作为水行政执法的“先手棋”,主动作为,努力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加强对水利部12314、政务服务12345监督举报平台、专项检查、日常巡查、信访反映、媒体监督、社交平台等违法线索的收集,对各种渠道发现的违法线索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建立健全线索移交、问题办理、结果反馈等机制,着力提高问题线索发现、分析研判和依法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规范程序 严格执法
9.落实行政执法程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执法信息事前公开、执法过程事中公示、执法决定事后公开,行政处罚结果在信用信息共享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开;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进一步规范文字、音像的记录和归档,实现案件办理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切实落实法制审核责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落实告知制度,完善听证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决定审核、文书送达、执行、公示、归档等程序,使用省水利厅制定的统一水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提升水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10.推进公正文明执法。公开并严格执行《辽宁省水利厅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辽宁省水利厅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坚持执法规范、裁量公正、处罚公平、过罚相当,坚决纠正“合法不合理”“同案不同罚”“同事不同办”等滥用行政裁量权行为。编制包容审慎执法“四张清单”并向社会公开,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责任单位:局审批科、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11.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在水行政执法全过程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把向行政相对人和违法主体的普法融入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处罚决定和处罚执行程序中,将处理问题与宣讲法律规定有机结合,引导当事人依法开展水事活动,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
责任单位:局审批科、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12.建立案例发布和案卷评查制度。建立典型案例收集、解析和定期发布机制,从执法方式创新、执法程序规范、案卷说理明晰等方面发掘典型案例,注重对案件的总结、分析和提炼,加强案例发布的宣传引导,发挥典型案例示范作用,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重点提升调查取证、执法文书撰写、送达执行、归档立卷等方面的质量和规范化水平,每年组织开展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每半年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不少于1个典型执法案例。
责任单位: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四)完善队伍 强化保障
13.加强队伍建设。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执法工作量,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水行政执法力量,确保人员、经费等与执法职责、执法工作量相适应。严禁违规占用、挪用水行政执法编制从事其他岗位工作。加强人员资格管理,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上岗和在岗等培训,确保水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门业务培训和30学时的法律知识培训。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强化思想教育,增强执法人员职业认同感、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励执法人员勇于担当、敢于作为。
责任单位: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14.强化履职保障。加强执法装备保障,统一执法标识,根据水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和执法标识指导目录,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合理配置执法必需的交通、通讯、调查取证等装备。保障执法人员待遇,依法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要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拓宽资金渠道,不断加大执法装备和人员待遇的经费保障力度。根据执法需要,合理规划建设水行政执法基地。
责任单位: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15.加快推进“智慧执法”。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配合省水利厅建设全省水行政执法智慧监管平台,实现水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依据、业务流程等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大力推行水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积极探索智能视频监控自动取证、无人机智能巡查等执法监管手段。
责任单位: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16.加强执法统计调查。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水行政执法统计职责,设置统计岗位,安排必要的统计工作经费,及时、真实、准确和全口径填报数据,加强审核把关,建立防范和惩治水行政执法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全面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加强行政执法数据统计分析,促进数据成果转化。
责任单位: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五)加强监督 完善考核
17.强化执法监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执法、谁负责”“谁执法、谁宣传”的要求,从执法力度、办案质量、工作成效、优化创新、指导帮扶、企业评价和公众满意度等方面,建立和完善水行政执法履职评估办法,落实岗位责任、公开履职方式、细化工作流程、强化内部监督、明确问责办法,达到进一步提高水行政执法履职效能,落实水行政执法工作责任目标。
责任单位:局审批科,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18.加强评议考核。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评议考核,将水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大禹杯”竞赛考评。要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推动跨区域执法工作情况交叉评议,在一定范围公开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按规定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
责任单位:局审批科、市水利综合执法队;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对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保障我市水安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注重工作实效。水行政执法效能三年提升行动是我市近期水行政执法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对推动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问题,明确目标,把握时限,全力推进,对标对表,对账销号,狠抓落实,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市水利局将对各县(区)落实水行政执法效能三年提升行动方案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每年底前向省水利厅报送我市水行政执法效能提升情况。2025年,要做好省水利厅对我市水利系统落实方案情况的评估验收工作。
(三)推进经验交流。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的好措施好经验,及时宣传报道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加强地区间经验交流,为方案落实营造良好氛围,不断提升水行政执法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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