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市水利局2023年度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 2023-04-06 浏览量:307 来源:阜新市水利局 责任编辑:张添煜 文字大小:

局机关各科室、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市防办(河长办)、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队:

  现将《市水利局2023年度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结合水利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水利局    

  2023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水利局2023年度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部署,以及全省水利行业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年度安排,全力推进全市水利行业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结合水利行业工作实际,特制定全市水利系统2023年度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部署,健全完善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和预防治理体系,依法严惩涉黑涉恶犯罪,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依法依规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更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击黑恶势力,推动建设更加安全稳定的水事环境。

  二、目标任务

在全市水利系统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深挖水利行业涉黑涉恶线索,加强行业监管,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堵塞行业管理漏洞,建立健全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行业管理得到明显加强,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助推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为阜新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水事环境。

  三、工作措施

  (一)持续强化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部署

  1.坚持局党组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要把扫黑除恶斗争纳入局党组工作日常,定期研究部署、谋划推进。加强机构建设,明确责任,配齐配强专兼职工作人员,切实发挥好统筹谋划、协调推进、督导督办、考评激励、宣传引导、引领带动等职能作用。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学好用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依法推动水利系统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

  3.做好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不折不扣推进特派督导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以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持续提升全市水利行业扫黑除恶斗争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4.加大专项斗争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局网站、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大力宣传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等,营造良好的行业氛围,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水利行业涉黑涉恶违法行为,为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水法治环境。

  (二)畅通举报途径,做好线索排查

  5.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充分利用“12345”服务热线、水利部12314监督举报平台、信访平台等,不断完善违法行为发现和高效处置机制。对举报人提供的严重违法违规和重大风险隐患的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予以奖励,并做好隐私保护。

  6.做好交办线索核查。对全国扫黑办12337平台下发的举报线索,省水利厅反馈交办的举报线索,在接收线索3个月内做出核查结论,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7.广泛发动群众。在公开市水利局举报电话的基础上,持续发动全市水利员、库管员、村级水管员和涉水群众,广泛搜集涉水违法案件举报线索。

  8.持续开展线索摸排。结合水行政执法等各项水利工作,对水事违法案件进行深度排查梳理,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对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重点做好以下6个方面的线索排查。

  (1)河道采砂方面。主要围绕河道采砂许可办理情况,是否存在无证采砂、超采、以疏浚河道、建设工程名义违规采砂等方面进行排查。

  (2)占河及影响河道安全方面。重点对占河审批情况、河道垃圾清理整治情况及非法占河情况,重点水域周边管理情况进行排查。

  (3)水资源开采方面。主要围绕取水许可办理情况,是否存在转供水、无证取水、未按规定取水等非法取水情况进行排查。

  (4)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方面。重点针对工程征地拆迁、建设、承包经营中阻碍施工、强揽工程、无理索要占地补偿、套取项目资金、不合理低价等方式侵占水利资产情况,工程招标过程中是否存在围标、串标情况,破坏、危害水利工程等情况进行排查。

  (5)水土保持方面。主要围绕人为破坏水土造成水土流失情况、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以及生产建设单位履行水土流失防治相关责任情况进行排查。

  (6)移民安置方面。主要围绕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情况、移民安置规划实施情况等进行排查。

  (三)规范行政执法,推进依法治水

  9.深化水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成立水利综合行政执法队,扩充人员编制,充实执法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完善水政执法机构。

  10.加强联合执法。要整合、优化行政执法资源,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法院、刑事司法的衔接与协作配合,探索开展跨部门、跨层级联合执法,建立“河长+检察长”、“河长+法院院长”联席会议、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等制度,推动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执法信息共享。

  11.加大对重点领域的监管。涉及水资源、砂石资源、防汛抗旱、水土保持、水利工程、水利安全生产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管理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将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执法部门处理。同时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触碰法律底线和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肃处理,提升水行政执法的威慑力与震慑力。

  12.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开展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水事矛盾纠纷。

  13.配合开展行业领域立法。按照市人大、市政府要求,全力配合做好涉水领域立法及地方性法规清理等工作。重点配合市人大等有关部门,做好《阜新市细河保护条例》修订工作。

  14.严格贯彻实施涉水地方性法规。全面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制发的《关于全面加强我市地方性法规实施工作的决定》,加大对《阜新市温泉水资源保护条例》和《阜新市细河保护条例》的宣传力度,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严格行政执法,重点解决不作为、乱作为等执法突出问题。

  15.完善制度建设。落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意见》和水利部新修订的《水利监督规定》,制定完善行业就爱你管和行政执法等制度,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16.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规范制发程序,严格审核把关。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性审核、会签、备案等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

  17.坚持依法决策。落实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善依法决策制度,明确依法决策程序,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加强对依法决策的考核监督,将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上级部门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18.完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编制我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依法制定并公布行政裁量权基准,明确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内容。制定并公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19.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证件换发、在岗轮训等工作。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加强对全市水利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

  20.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按照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要求,落实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严格按照《辽宁省水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制作、使用执法文书,并做好执法案件整理归档工作。

  21.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确定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围绕整治行政执法违法违规行为、增强行政执法规范性、提高行政执法实效、提升行政执法满意度,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措施,对各级水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

  (四)规范行政审批,优化营商环境

  22.推进简政放权工作。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事项、行政执法事项等权限赋予县区水利部门。坚持放管结合,对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定期开展“回头看”,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稳、管得好、有监督”。

  23.严格规范行政许可。局属各科室、部门起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时,不得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

  24.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根据省水利厅编制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完善我局权责清单,实现同一事项在全省名称统一、类型相同、依据一致,推动高效履职尽责。

  25.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全覆盖、全要素改革,统一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和监管方式。

  26.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强水利“办事窗口”建设,落实“首问负责制”、“容缺受理制”、“一次告知制”等制度。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优化“一站式”服务功能,推进“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

  27.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编制完善“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指南,安排专人负责更新维护“一件事一次办”系统,实现“统一标准、统一入口、统一管理”,力争推出水利行业省级定标、全省复制的企业和群众眼中的“一件事”。

  28.进一步做好“一网通办”。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编制并公开“办事不找关系指南”,优化服务方式和服务流程,动态更新维护“一网通办”政府事项要素,提高“一网通办”的工作质效。

  29.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动态调整监管事项清单、监管对象名录和执法人员名录。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根据信用状况确定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的检查比例、频次,实现差异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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